主標題 :台法海岸侵蝕管理 交流紀實

日期> 99年7月2日
主持人>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謝英士董事長
出席交流> 歐洲海岸及海洋聯盟法國區Christine CLUB-AUBY秘書長、
     台大土木工程學系 李鴻源教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陳財輝博士、汪大雄博士
文字整理> 林紹芬

謝:有鑑於海岸侵蝕儼然成為台灣全島的嚴重問題,本會為了呼籲國人了解與重視海岸管理,特舉辦本次交流會,邀請專家出席,分享台灣海岸侵蝕與管理相關經驗,與藉助其國外經驗,期希協助國內制訂政策與行動參考。
首先請Auby博士介紹EUCC組織。

Auby:EUCC是一個跨國的NGO,由個人或組織會員所資助運作,在歐洲數國都有分會,有兩個地區分部:地中海區(設於巴塞隆納)與波羅的海區(設於立陶宛)。我所負責的地中海地區有義大利、西班牙等分會,各會各自舉辦活動與工作坊,我們在法國會舉辦實地參觀、各國代表的對話交流討論會等,我們也參與各種歐洲海岸相關計畫,例如一個2004-2008的四年計畫,科學家共同研究歐洲海岸侵蝕現況,也提供不同國家有用的解決之道(雖然各有各的立法狀況)。

謝:在法國是哪個機構負責海岸的管理?

Auby:法國的海岸管理現況,有國家與地方政府權責模糊的複雜狀況。比如海洋、海岸沙灘屬於國家,但是沙灘之後的土地則屬於地方政府或私人等。

李:台灣的海岸管理也有同樣的狀況,海岸地區管理範圍與專責機關不明確,從前戒嚴時期海岸線是軍事管制區,而現在為了安全仍有90%左右的海岸有軍事管制,例如像颱風帶來的大浪可達10公尺以上,雖然海岸被嚴格保護,但環保團體也不斷在抗議反對。有趣的是我們有濱海公路,建造的圍堤是保護道路,而非海岸,而那是交通部負責的。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體制上的問題,有太多單位在這上面擁有發言權,然而問題產生時卻無人負責。我目前就負責籌組一個機構,進行高山到海岸間所有的流域管理,但這之間涉及太多的地方政府和各部會,所以我希望組成一個整合各部會、縣市政府、NGO和利益相關者的委員會,共同決策且協商預算分配與業務管理,大家都喜歡這個想法,但要立法通過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在立法方面也是個問題,海岸法十幾年來都仍是一個尚未通過的草案,紅樹林在台灣也保護得很好,紅樹林對棲地保育和保護海岸都有貢獻,但紅樹林卻是法律規定不可移除的,雖然立意良好,但這也是一個問題。

謝:法國如何立法保護海岸?

Auby:法國在1986年起就立法建立沿岸100公尺的海岸保護區,除了為了安全的海岸巡防建築物以外,不能於保護區內建造新的建築物。對海岸來說,遊客也是很大的壓力,尤其是地中海沿岸。

汪:台灣現有之海岸工程雖然有其必要性,但亦有其缺點,而海岸防風樹林雖然對海潮之抵擋沒有硬體工程直接有效,但可彌補海岸工程之缺失,因此應雙管齊下在海岸構築兩道防線以減少海岸強烈風沙所帶來之危害。2005年我造訪法國,看到很美的沙灘,而那邊種植了100萬株的防風樹林,也是歐洲最大的一片。在台灣我們沒有這樣的沙灘,因此很好奇法國的防風造林系統。

Auby:法國那個地區在19世紀時有一個浩大的工程,建造230公里長的木籬防與30公尺高的防風沙丘,並種樹於其上以固定沙丘並防風。台灣是否也是在種植防風林前先建立人工沙丘?

汪:台灣也建立人工沙丘,但規模比較小。

陳:海岸林在台灣是滿特殊的,面積很小,台灣海岸面積小但影響卻很大,一般種木麻黃,但紅樹林也做,但環保團體是反對種紅樹林的,他們認為台灣中部本來就沒有紅樹林,且潮間帶動植物會因此無法生存。我認為台灣很特殊,因為南北潮差低,中部潮差大,大約一公尺多,因此出海口都是沙岸,紅樹林不會生長。然而近年來地形改變,很多灣澳形成,港口人工設施一改變,而紅樹林變得可以自然生長。希望台灣海岸可以有樹林存在,因為紅樹林可以是一種防潮林。

陳:台灣海岸侵蝕相當嚴重,定沙傳統是用防風竹籬編柵1公尺高、密度60%,風速減弱讓沙慢慢沉積,過去可堆至30公尺高,形成海岸人工沙丘。近年來河川到海岸的構造變化太大,造成沙源不穩定,最嚴重的則是建風力發電機於海岸沙丘上,導致沙丘遭破壞,由原本二、三十公尺的高度降至四、五公尺,因此東北季風盛行時,造成嚴重風沙,因此整體說來,台灣的海岸環境比二、三十年前更惡劣。東北季風來時中北台灣風沙很嚴重,而南部則是由於地層下陷多,所以颱風季時水排不出去,保護海岸的海堤擋住反而讓夏季長期浸水嚴重。東部海岸洋流大,風景優美,例如花蓮的七星潭,阻擋經建會的積極規劃開發實不容易。

Auby:觀光建設是由中央政府授權,還是地方政府有權限?

陳:整個台灣海岸的遊憩規畫管理,內政部有風景區管理處和旅遊局,交通部有觀光局,還有農委會林務局、縣市政府和其他很多機構,台灣沒有專責機構,大家都管,各做各的。

Auby:假設我想要蓋建築物,應取得誰的同意?

陳:私有地的話是各縣市政府,國有地則是循上報上去。

Auby:觀光建設的壓力主要是放在海岸,或者是到處皆有?

陳:每處皆有。

Auby:台灣NGO在這方面的角色是什麼?

陳:環保署永續會有看到台灣海岸的問題,但它是一個官方作法,官方作法的問題就是各自獨立,沒有民間單位來仲介串連。其實對台灣海岸來說,工業區開發所造成的壓力遠大於遊憩,但遊憩壓力也不容小覷。例如保安林從前有強制力,但現在因遊憩需要,保安性質因而被弱化。因此NGO可以配合行政院永續會(有NGO代表出席),參考法國的100公尺的法律。現在台灣環保署環評只有點狀而無面狀整體規畫。台灣其實切割得很零碎,屬於各自獨立的個案而非整體討論。

Auby:哪種工業建設是最強勢的?

陳:經濟部工業局在整個台灣海邊有相當多的規畫開發,主要有為了經濟發展的工業區、漁港和遊憩區。

謝:台灣有五分之四的土地是高山,因此只能積極開發有限的平地,這也是台灣的現實。

陳:NGO高階來說可以配合永續會,但低階來說可以做環境教育,譬如淨灘、對中小學生做「山上、中游、下游到海岸為一體」整體性的教育宣導。現在海岸工程也不太敢去做,因為工程是短期,而定沙造林是長期的,在台灣現在很困難,但再怎麼困難也要設法去解決。一些工業區跟中油、台電等一直也很想在海邊種樹,花了很多錢但都失敗,但構造物在海邊對機件設備、住宅車輛、輸電效益的減損率都很高,因此更需要防風林來保護。

謝:法國是否有國際標準來確認海岸線保護區的成立?

Auby:沿岸100公尺內的距離受到保護,除了海岸巡防建築和國家利益相關的港口以外。2009年1月20日,南歐許多國家簽了「巴塞隆納公約」,擴大公約範圍,納入沿岸100公尺受保護海岸的規定,法國、義大利、希臘等各國國會都已通過,隨後不只是歐盟會員國,每個地中海國家都將會採行。但我覺得在這方面美國的法律更好,因為他們依情況考慮,將各海岸侵蝕程度納入考量,在一個地方可能是15公尺,另外一個地方可能是200公尺,而不是單一規定為100公尺,我認為這是更成熟且週到的做法。

謝:台灣海岸法草案也有分級管理,但現在好像並沒有類似的規定。

Auby:法國一個組織(也是EUCC的會員之一)致力於買下脆弱且具生態重要性的土地,以進行復育與管理,有點類似英國的國民信託,但是著重於海岸地區。例如他們買下南法一塊200公頃的土地,保育了許多鳥種,且對大眾開放,並進行相關教育推廣。 謝:身為一個積極的NGO領導者,您未來是否會考慮任何法國與台灣之間的合作機會?

Auby:希望如此,這會是一個好主意,因為法國與台灣的海岸現狀有許多相似的問題,我們可以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李:台灣NGO力量仍然薄弱,對決策過程影響有限,建議EUCC未來可以以一個有影響力的國際NGO角色與國內組織交流,分享相關經驗。

Auby:法國的狀況是法律規定重大計畫需要做環境評估,且必須有NGO參加,因為NGO提供的建議有助於決策,但在重大決策上NGO的影響力也非常有限。

發佈時間:2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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